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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长挪用1亿公款帮别人注册公司 换来7年徒刑

admin 发表于 2009-11-21 10:11 | 来源: | 阅读 168 views

一家集团老总利用职务之便,挪用本单位公款1亿元为他人注册公司使用。鉴于该老总挪用的公款已全部归还,且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,日前,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。1997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,岳某担任天津市一家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。在此期间,岳某经人介绍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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