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设立登记
admin 发表于 2009-08-27 16:29 | 来源: | 阅读 128 views
一、设立条件
隶属企业董事会同意设立并作出决议;
隶属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额到位或依足章程准时到位[无逾期出资现象];
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提供材料
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[加盖公章];
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;
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一式二份[加盖公章],原件备核;
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核转登记通知函原件;
办事机构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二份,要求:
以隶属企业名称租用 面积30平方米以上 租期一年以上 用途为办公 该合同需经租赁管理所登记
办事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,二寸彩照1张,个人履历一份;
三、承办时限
10 个工作天完成;
四、承办费用
4800 元人民币[含工本费]
[承办证件]
办事机构注册证书;
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负责人私章各1枚;
刻章登记卡;
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、IC卡;
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;
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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